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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投資移民|不連同配偶申請可能比較好?

台灣投資移民

台灣投資移民的計劃要求相對寬鬆,但近年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在審批居留申請時對申請人以至受養人的「背景要求」卻越來越嚴謹。除了一向列明的台灣投資移民申請人必需是港澳永久性居民外,台灣陸委會更已完成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進一步收緊原居內地港澳居民赴台居留及定居申請。換句話說,若果主申請人或者受養人是出生在内地或是於內地行政、軍事、黨務、公營機構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工作,亦屬敏感的「特別背景」,其移民申請亦有機會被拒絕。

我們就曾與面對這樣情況的一個家庭進行諮詢,其丈夫是於內地出生,再於小學時期來港居留。他們非常擔心相關的政策修改會影響一家人移民台灣的申請。其實丈夫其後一直長居於香港,亦已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一段非常長的時間,但經過與顧問的詳細諮詢,我們發現丈夫的工作需要留在香港或到海外工作,考慮到該家庭的情況和丈夫的工作安排,顧問最終建議太太作為主申請人,帶同兒子作受養人先以投資移民申請赴台居留;待日後丈夫處理好工作安排,再以依親的方式申請移民台灣,方便滿足「移民監」要求。

台灣當局收緊了對主申請人及受養人的背景要求的確會令家庭申請多一份限制,但出於人道考慮,當局亦會因應不同的情況決定批出簽證。歡迎大家與弘海策略的移民顧問聯絡,針對你的家庭情況和考慮提供建議!